1、全面負責集團審計部工作,核心是經營審計,組織制定部門工作發展規劃,各類計劃與預算方案;
2、組織制定內部審計制度及工作程序,并督促、檢查制度的貫徹執行;
3、根據國家內部控制有關要求負責組織對公司的財務計劃、財務決算、財務收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;
4、組織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、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監督;
5、組織完成公司董事會及有關部門委托的任期經濟責任評價、清算審計等專項審計事項;
6、組織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經營績效進行審計監督,評價;
7、負責配合公司聘請的外部審計機構,完成相關審計工作;
8、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。
任職資格:
1、 審計、財務等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;
2、 有煤炭行業的財務及審計;
3、 熟悉內部審計流程,有獨立內部審計思路。